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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大体包括标题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身份情况等四个方面事项: 1、标题。即文书的名称。应写明“××××(机关名称)行政复议决定书”。 2、案号。即公文中的发文字号“××年××复字第××号”。 3、申请人的身份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情况。 4、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正文 1、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2、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3、复议结论 三、结尾部分有两项内容 1、要写明如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及其期限。如果是最终的复议决定,要写明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2、落款。由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并写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 第十九条 第一款 第一项修改为:“ (一)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将 第五十二条修改为:“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以下类别:“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三、 第八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 第二款:“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在和解、调解期间中止计算。”上诉就是〈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回答,望采纳。
二是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提升复议、应诉水平。与江苏智择律师事务所合作,制定内部“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局内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分两批次参与律师事务所特定案件的办理,在资深在职律师的指导下,通过亲身参与执业律师诉讼业务工作,掌握业务流程提高实战能力。 三是强化自我监督,持续改进税收执法。端正工作作风,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对行政复议、应诉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及时纠正弥补,妥善处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同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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