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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
目前的这个收养子女需要准备的资料,具体来说是收养社会弃婴: (1)无子女证明 (2)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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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发生当月的缴纳工伤保险费名册(缴费大厅负责人签字盖章) 4、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另有用途请事先自行复印); 5、住院的提供住院证明、医疗证明书、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证明;门诊提供病历或疾病证明书复印件;门诊检查的需要提供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包括B超、X光、CT、核磁共震等); 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包括住院用及门诊); 7、批准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须提供《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 8、继续治疗的需提供《继续治疗确认书》原件; 9、旧伤复发的需提供《旧伤复发确认书》原件; 10、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11、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 12、参保单位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超过工伤事故发生时间30日的,须提交《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收养子女落户具备的条件及所需的证明材料: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县(团)级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3)收养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4)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生育能力诊断书复印件。
办理收养子女落户具备的条件及所需的证明材料: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县(团)级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3)收养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4)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生育能力诊断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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