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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到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本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对其适用行政处罚。 2、不予处罚是针...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那么不予行政处罚是什么意思呢?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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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予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处罚1、不予处罚和免予处罚(1)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①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处罚机关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和能辨认或者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应对实施的违法行为负责,接受行政处罚。 ②不满14岁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因其未达行政处罚责任年龄,不予处罚,但要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④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行政立案是依法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一律收到起诉书。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如果当场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当场注册立案的当场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受起诉书,发行明确记载收到日期的书面证明书,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的7天内无法判断的,应当首先立案。
同一个行为可能同时触犯行政法规和刑法,这是两个不同部门的管辖范围,不过一般是先受到行政处罚后受到刑事处罚。举个栗子,一个官员因贪污巨额而事发,他被开除公职就是行政处罚,再以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就是刑事处罚。二者是兼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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