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
第一,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而且是确定的绝对的无效,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不过是不确定的有效。 第二、无效合同的无效是当然无效,任何人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无效的条件是:1。合同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2、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3、合同当事人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可撤销的情况包括欺诈、胁迫、不公平或重大误解。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需要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而对可撤销无效民事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很显然,《合同法》关于合同可以撤销的原因,采取有别于《民法通则》的规定,借鉴了目前世界各国或地区的通行作法,采取了广义的立法。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其内容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才可作为合同撤销的原因,而对于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方式签订的合同一概都归类于《民法通则》第58条所指的无效情形,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2人已浏览
270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2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