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20元以上的。这里应注意三点:其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际窃取的...
1、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分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 2、二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1、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2、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二)盗窃既遂与未遂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观上,要有以占有为目的的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窃取行为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7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