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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债务难以认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初期,夫妻双方往往由于夫妻感情融洽,互相信任,互相忠实,不可能预见未来的离婚,更不可能虑及离婚时...
夫妻共债共签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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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 1、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 2、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4、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 5、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 6、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共同偿还。对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法律解释,共同债务夫妻是连带清偿责任。“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对这一方面有专门的约定,若举债一方有证据证明所借之债用于家庭生活,或债权人有权利证明该债务出借配偶一方知情,那么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未举债一方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系赌债或其他未用于夫妻家庭生活的,可不承担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下列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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