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申请赔偿的证据,不是赔偿的依据。赔偿的依据是应该赔偿多少的证明,例如医疗费的赔偿依据是医院出具的诊疗单、发票等。...
据此,其责任认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与其它书证、物证一样,只能是一种证据,只是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不同,它是一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根据一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事故当事人和保险当事人在利益调整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保险理赔中是必不可少的证据材料。由于它在房事诉讼案中不属司法审查范围,保险人习惯了采取“拿来主义”,必定给保险企业带来巨大的证据风险和经营风险。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公安部制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民事诉讼案中不属司法审查范围。因其特殊的地位,保险人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在理赔中把它当作具有无可辩驳的证明力的证据来对待,采取了“拿来主义”,给保险企业留下巨大的证据风险和经营风险。鉴此,笔者认为,不宜“拿来”,应对其进行证据审查后方可作为证据予以采信,以防范风险。 现实生活当中,当人体受到伤害的时候,发生在交通事故的这样一种状况之下,是需要由交警部门来进行现场的勘查,因为毕竟对于他们来说,这是他们的工作范围之内的一些事项,而且是需要出具一个责任比例认定的结果书。
信息,结婚证,诉状,起诉离婚的事实和证据! 你应积极应诉,提出自己的主张和理由!要求法院支持你的请求,或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如需要进一步咨询,点击左边头像可进入个人首页,可以了解本律师专业情况。
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确定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当事人要及时报警,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具体规定如下: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6人已浏览
261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