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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
1、被判处“管制”处罚的罪犯,不收监,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2、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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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指因犯罪分子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监外执行刑罚的刑罚执行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留的罪犯,由于其不适合监禁的特殊原因,根据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执行方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在执行中发现上述情况时,执行机关应提出书面意见,向主管司法机关申请审查许可。犯罪分子在监外执行期间,应该算在刑期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
监外执行意味着什么意思,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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