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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转让流程如下: 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的可行性,并作出决议; 二、签订转让协议; 三、申请变更登记; 4、领取营业执照...
企业,转让,以外资企业股权转让为例,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程序具体规定如下:一、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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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程序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申办条件 企业依法成立。 三、所需材料 1、企业关于股权转让的请示及其主管部门或镇同意申报的意见(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修改协议(原件)或新签的合同、章程(原件); 5、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如为境外个人,需提供其有效合法证件; 6、受让方有效资信证明(原件),如为外文应附中文译文(原件); 7、企业原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调整成员的报告和新任董事的委派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如国有资产转让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国资办确认书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的意见; 10、其他有关材料。 四、办事程序 受理→协调→审批→发文→换证(换证后企业必须在30日内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 五、需要详细咨询和注册代理,请联系: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代理、代办外资企业股权转让 验证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流程,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内部股权转让导致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产生变化,需要同时变更公司章程。《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流程是: 外资企业股权变更程序 股东转让其出资的,应当自董事会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经原外资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注2》; 2、公司董事会决议注3——参考式样1; 3、合同、章程修改对照表注4——参考式样2; 4、原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5、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注5——参考式样3; 6、受让方的开业证明材料; (1)中方投资者系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当地工商登记机关确认章)。 (2)中方投资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外方投资者系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4)外方投资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7、受让方的资信证明材料; (1)受让方系中方企业的提供《中方现金出资表注2》或《中方实物出资表注2》。 (2)受让方系中方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中方实物出资表注2》。 (3)受让方系外方企业或自然人的提供外国(地区)银行存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文字资信证明注6。 8、出让方和受让方的投资者系国有、城镇集体资产的,提交资产管理单位注7审查同意的意见; 9、股权转让的同时涉及到董事会成员变更,提交: (1)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注2》。 (2)经委派方签字盖章的新任董事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10、加盖原工商登记机关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1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2、其他有关的文件、证件。 表式及文件、证件上要求本人签字的,必须由本人亲笔签署,不能以私章替代。 表式及文件、证件等申报材料,凡未注明可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注明可提供复印件的,申请人提交时需出示相应的原件供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核对;属单位原件,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示进行核对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印章。 投资人可委托他人办理登记,被委托办理登记的人员,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和委托方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系自然人的应写明身份证号码;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4)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违约责任; (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7)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并经其他投资各方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中方向外方转让股权涉及国有资产的,需提供中方投资者主管部门的的书面意见和国有产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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