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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产保全执行的时间

2021-09-29
在民事案件中,为防止诉讼过程中债务人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自2015年2月4日起正式施行的《民诉法新司法解释》清晰、合理地规定了财产保全的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综合上面所说的,财产的保全一般是在起诉之前进行实施的行为,只要对财产保全了才会防止这份财产进行非法转移;但前提是必须要给一份费用,对于这份费用都会由申请者进行垫付,最后再由败诉的一方进行给予,从而法院才可以进行受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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