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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原则。实施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1、...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刑法,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已过追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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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应当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拘留对象为现有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人。现有犯罪分子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人是指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人。第二,有法律紧急情况之一。刑事诉讼法第80条、第163条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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