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应该在那领取养老金,涉及到待遇领取...
1.可以 2.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参保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执行(或则把个人档案交人事代理部门,通过他们也可以办理社会保险).自由职业者,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了!!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
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应该在那领取养老金,涉及到待遇领取地的确认问题。待遇领取地按以下规定确定,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上述户籍地、参保地都是按省份(省,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直辖市)确定的,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自治区
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那部分是不能要求劳动者购买的,社保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各自承担的比例进行缴纳的。 《社会保险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的缴费对象做了明确规定: 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来说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2,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3,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是由企业承担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单位所缴比例,各地区、不同的行业的企业略有差别,以当地规定为准。 4,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5,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由企业承担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单位所缴比例,各地区、不同的行业的企业略有差别,以当地规定为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82人已浏览
895人已浏览
429人已浏览
1,2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