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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内部协商分担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义务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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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而且是一种带连责任。对于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应当将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约定,视为内部约定,而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有的人认为,只要是在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那么就属于共同债务,自然也就需要夫妻两人共同承担。但其实,即使是在婚内产生的债务,也不见得都属于共同债务,这还需要作出界定。尤其是在婚内,一方欠债,但并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
分配与承担问题,是纠纷中又一重大问题,往往引发离婚双方激烈的冲突,所以,合理合法的解决这类问题就显得非常重要了。下面介绍的是一些基本知识,供读者自学。一、依约定分担夫妻共同债务这种分担方式仅仅在协议双方之间产生效力,除非债权人明确知悉该约定;否则,可以向协议任何一方主张偿还债务。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的一方可以以约定向协议另一方追偿超过约定由自己偿还的部分。二、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离婚纠纷中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常态。一般情况下,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一方可以依法向另一方追偿相应部分,无特殊情况,可以向另一方追索一半。三、债权人约定由一方承担形式上看,这类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因为系一方与债权人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是,从实际出发,这类债务往往因家庭共同生活而举,用于共同生活,债务性质当然是共同债务,不同的是,债权人与一方约定了为其个人。四、判决确定共同债务分担
第41条规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二、期间的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与另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资助其没有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出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分居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由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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