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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带齐证件共同到一方的常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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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1.符合结婚的条件 2.结婚办理应提交的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寸合影照片3张;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结婚证办理程序流程手续: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主要是:男女双方将必要的结婚登记材料带到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当事人的材料;真实、完整的材料将进行结婚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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