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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2.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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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2.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3.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4.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2月4日-10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1、2月1日-19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征期内4至10日为节假日,顺延至19日。 2、2月1日-22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征期内4至10日为节假日,顺延至22日。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截止日期: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4.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5.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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