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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因此本案中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
想知道减刑假释庭审程序是什么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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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参加原来审判的人员应当回避,这样可以避免先入为主,排除原办案人员由于个人考虑而影响案件的公正解决,也消除当事人存在的可能对原审判人员不信任的心理状态,有利于公正判决。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时,应当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理,本着有错必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属于冤假错案,要纠正,要平反,属于漏罪、漏案要依法追究,属于原判正确的,应当维持原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出的裁决、裁定,被告人可以上诉,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的案件,二审法院院长经审判委员会提起的再审案件,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等,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不能上诉。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用裁定驳回申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犯罪事实没有错误,但是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予以改判。 3、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判刑的,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定罪判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5、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仍然无法查清,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具体的减刑假释案件的程序如下: 1.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2.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3.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4.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下级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您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及时的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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