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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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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的簿(或证明)。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与本人实际婚姻状况一致(已婚或有配偶),属,提供本人页及加盖保管部门红印章的首页复印件。2双方的有效(或有效)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3双方的证。(结婚证丢失应当出具原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当事人应当对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作说明)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一式三份,内容应将婚后子女抚养、及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登记时签字。5男女各两张单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版证件照片。6缴纳9元等级证书工本费。
一、制度协议离婚又称两愿或登记离婚,我国《》中称作双方,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这一规定中未使用协议离婚一词,便却规定了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协议离婚与相比具备如下特点: 1、程序简易、便捷。 2、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 3、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二、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1、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2、离婚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3、其他要件。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和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三、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登记的程序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3、双方当事人在(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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