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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大学助学贷款时可以自己去吗

2023-09-28
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一、首先由学生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学生在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时,字迹要端正,用蓝黑墨水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填写。内容要填写齐全,不得漏填。特别要注意身份证号码、活期存折号码,不能填错。填写完毕后,在申请人栏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按手印。(申请人签名时,不能代签) 二、申请货款的学生将需要向银行提供的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活期存折复印件,连同填制完毕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交辅导员(见证人)。 三、辅导员(见证人)对学生提供的资料及《申报审批表》进行初审,然后为申请贷款的学生撰写《品行、学习说明书》,打印出学生的《学习成绩单》。初审合格的,在《申请审批表》的见证人栏中签名。辅导员(见证人)要认真审查学生提供的资料、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学生品行、学习说明书》必须由辅导员亲自撰写并签名,不得由学生自己撰写后,交辅导员签字。 四、辅导员将初审后的《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资料交学生工作处审查,学生工作处审查合格后,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章,然后交各系辅导员。 五、各系辅导员将按银行规定的格式,打印出《国家助学贷款一览表》,一式三份,并拷盘,连同《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资料一起交银行审查,各系要打印出两份本系情况介绍,内容主要有专业设置、班级数及学生人数,送交银行。每个院系具体审查的时间由银行与学生工作处协商后确定,由学生工作处通知各院系。 六、银行审查各系申报的助学贷款期间,各系要派专人负责,协助银行处理与学生的联系,回答银行审查人员提出的问题。 七、银行审查完毕后,打印出初审合格的《助学贷款一览表》,交学校经办人员,学校组织学生填写《借款合同》、《借款凭证》。 八、学校对学生填写的《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要进行审查,见证人(辅导员)、介绍人(学生工作处)审查完毕并签名盖章后,交银行。 九、银行办理完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后,将《借款合同》、《借款凭证》退给学校一份,由学校送达给借款人学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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