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防动员的准备、实施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其履行义务:(一)预编到现役部队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预定征召的其他预备役人员离开预备役登记地一个月以上未向预备役登记的机关报告的;(二)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预定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未经预备役登记的兵役机关批准离开预备役登记地,或者未按照兵役机关要求及时返回,或者未到指定地点报到的;(三)拒绝、逃避征召或者拒绝、逃避担负国防勤务的;(四)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的;(五)干扰、破坏国防动员工作秩序或者阻碍从事国防动员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接受依法征用民用资源的义务。需要使用民用资源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织,应当提出征用需求,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征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予以登记,向被征用人出具凭证。
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医药卫生、食品和粮食供应、工程建筑、能源化工、大型水利设施、民用核设施、新闻媒体、国防科研生产和市政设施保障等单位,应当依法担负国防勤务。前款规定的单位平时应当按照专业对口、人员精干、应急有效的原则组建专业保障队伍,组织训练、演练,提高完成国防勤务的能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6人已浏览
595人已浏览
2,159人已浏览
2,3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