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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以上规定,如果你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异议,应该立即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非诉讼执行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但是,中止执行的期间应该扣除。2、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执行期限,应报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未完成财产的;(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未完成财产的;(三)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未依法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的;(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3、超过6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上级人民法院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在得知强制执行后,应作为案外人及时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申请,申请执行中止。若法院未予采信,则再分两种情况:1、若你的异议对象,即诉争标的,与执行的这个案件不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可以去法院申请立案,就诉争标的进行所有权确权之诉。但前提是,你要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否则,败诉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2、若你就是执行这个案件的相关当事人,你可以拿新证据,申请该案启动再审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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