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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罪是针对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的不算。但是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
应该是可以的,因为脱逃罪不限制减刑的罪,只要符合《刑法》第七十八规定情形的,都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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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从狱中逃走的行为。可见构成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脱逃罪在客观表现形式上所实施的行为体现在对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的危害。那么,被错误关押的无罪人员能否成为脱逃罪的 所谓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从狱中逃走的行为。可见构成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脱逃罪在客观表现形式上所实施的行为体现在对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的危害。那么,被错误关押的无罪人员能否成为脱逃罪的主体,笔者认为应分两种情形予以区别对待: 1.无罪者单独实施。 刑法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尽管被关押的人是无罪,但他可以依照法定程序通过申诉进行解决,而不能擅自脱逃,如果允许采取脱逃的方式,无疑会给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造成危害,由此得出的结论便是无罪脱逃者也能成为脱逃罪的犯罪主体;第二种观点认为,无罪被羁押的人从狱中脱逃,由于犯罪行为不成立,无论是否给予处罚,其本身都不构成犯罪,否则就与刑法的实体处罚内容相矛盾,由此得出的结论是无罪脱逃者不能成为脱逃罪的犯罪主体。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其理由是:一是该脱逃者本身不是犯罪者,不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脱逃罪的主体范围,因而不构成脱逃罪;二是无罪者脱逃虽然从客观上也是妨害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的行为,但行为人在主观上与有罪者脱逃指向的客体是不同的,有罪者脱逃的目的在于逃避羁押或刑罚;而无罪者脱逃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无辜的惩罚,是对错误司法行为的反抗。因此,无论是已决犯还是未决犯,如其被羁押的罪名最终确定不成立,其从监管场所或羁押途中脱逃的行为,都不构成脱逃罪。
法院 追诉时效是刑罚消灭制度的一种,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各国对追诉时效规定不一,最长的达30年,最短的仅3个月。 我国刑法第四章第八节对此有专节规定。 虽然你提到的某人已过25年,但并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原因在于追诉时效的计算必须满足一些条件,比如案件未被立案,未进入司法程序,未经被害人告诉等。因此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上述行为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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