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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植物新品种权需要的手续是当事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的资料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审核通过后,发放权证。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1、可以转让。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其在国内培育的植物新品种向外国人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国有单位在国内转让申请权或者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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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品种保护的基本步骤 (1)先确认这个植物的种或属是否包括在农业部公布的品种保护名录里。 (2)在官方网站下载相关基本资料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和技术问卷,并按要求填写好。 (4)将材料上报农业部,其受理后会出示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缴纳申请费。 (5)农业部通过初审后,公告初审合格通知,申请人缴纳审查费。 (6)授权后按时缴纳该品种权的相关年费 2、收费标准及服务项目 (1)官方费用:申请费1000元,审查费2500元。 (2)代理费用:一般为每件2000-8000元。数量较多时,可能会有一定的优惠。 3、要是没有接触过品种保护我建议最好还是找个代理公司去申请,这样不但省去了很多麻烦,审批速度可能还快些!等申请一个过程熟悉后再自己做。
植物新品种不属于发明创造,只是对现有植物的改造。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植物新品种是实施育种方法和完成育种过程得到的结果,而不是育种过程和育种方法等如何培育植物新品种的技术方案。植物新品种是有生命的自然的以生物学方法培育或对野生植物开发出来的植物群体。植物新品种是对自然界原有产物的改进和利用,不是人们创造出来的一种全新的产物,不能以工业方法生产出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意义上的创造性,故专利法规定对其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上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类。产品发明是指人工制造的各种有形物品的发明。方法发明是指关于把一个物品或物质改变成另一个物品或物质所采用的手段的发明。发明是可以产生一种全新的产品或者方法的技术方案。植物新品种应当保持不变。植物新品种和发明专利比较,前者是改造,后者是创造;前者是结果,后者是程序;前者保持稳定性,后者追求发展性。
1999年3月12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费、审查费和年费标准通知”,指出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在接受、审查和授予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时,可以向申请人收取申请费,新品种保护权的审查费和年费,以及新品种保护权的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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