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二审法院应当首先组成合议庭审理上诉案件。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二审审理行政诉讼的方式可分为两种:(1)书面审理。二审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经一审法院提交的案卷、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只有经过书面审理才能作出判决。二、开庭审理。二审法院的审理与一审相同。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或者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二审程序中应注意:①二审程序是独立的审判程序,但并不是每个行政诉讼案件都必须经过这个程序;②二审程序可以适用于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书面审理的适用条件是上诉案件事实清楚。③审结期限,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三,二审判决二审法院应当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情况,对案件进行审理。二审判决分为以下几类:(1)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回重审。这种裁判主要适用于: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对于上诉人不服一审不予受理的裁定,二审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一审法院驳回起诉,二审法院认为有错误的,应当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对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行政案件,原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二是依法改判。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3)维持原判。经审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应当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1、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2、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二人以上,对同一诉讼标的有共同的利害关系而形成的共同诉讼。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又称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参加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可合并审理的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5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