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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公证的,所有的继承人都应当到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
1、遗嘱继承公证,必须要其他同一顺位继承人全部到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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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不需要见证人,因为公证处的公证员是见证人。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其中一名在公证书上签字。因特殊情况由公证员处理时,应有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字。
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规定:1、如公证的是立遗嘱人的自书遗嘱(前提条件是立遗嘱人意识清楚),不需要任何其他人在场,只要公证员在场见证即可。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如公证的是代书遗嘱,则除公证员在场外,还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3、如是公证的录音遗嘱,除公证员在场外,还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4、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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