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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对合同履行地作了具体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
新民诉法对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没有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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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说明》第18条,对合同履行地作出了具体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算的合同,交易行为地是合同履行地。合同未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居住地不在合同约定履行地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用三款内容规定了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及相关法院管辖权的确定问题。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应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及工资报酬支付地。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产生争议后,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实际工作地点的,可就近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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