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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
一股一权原则。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持有的每股都有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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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当公司需要审议事项时,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界次、临时)。2、会议通知和董事会议: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董事的实际会议情况。董事会应在董事会召开前10天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时限。董事会会议应由1/2的董事出席。3、会议主持:应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4、议案表决:董事会具体表决结果,持同意见的董事数量占董事总数的比例。一半以上的董事会会议必须通过。五、签字:董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签字的,应附董事授权委托书。在公司注册和日常经营管理中,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决议公司的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董事会会议并详细记录董事会决议。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法的决议无效,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法律规定,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按照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不过,公司的章程可以另行约定对于特殊事项董事会决议的通过条件,但是不得低于公司法的规定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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