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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都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法律拟制身份关系,...
1、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都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法律拟制身份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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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断绝关系没有法律依据。父母与子女签订的断绝关系协议是无效的,因为协议内容违反了公序良俗。但是亲生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可以消除的。子女与养父母成立了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与亲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会消除。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就说只要父母将孩子生育下来就天然的附带了双方的亲生关系而不能随便割裂的,就算双方作了非常严肃的声明对外宣称没有任何的关系也是没有用的,在出现特定情形时也会依旧认可双方的亲子关系。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该款明确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追求客观真实而不适用自认。目前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继绝父子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1、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都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法律拟制身份关系,因而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 但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并非通过法律拟制产生,因此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亲子之间签订的解除亲子关系的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签订了类似协议,该尽的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还是要尽的。亲生父女如果签下断绝关系协议书后,没有法律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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