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公务员对于行政处分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复核。 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国家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可...
1、公务员对于行政处分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复核。 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国家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公务员法的规定办理。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结论不服,可选择向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申请行政复议。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分不服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一、向工会反映情况,工会经调查认为处分确属不当时,可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工会法第19条规定:“企业辞退、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二、可以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21条规定“……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天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作出改变原处分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03人已浏览
584人已浏览
1,625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