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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市...
一般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自由转让,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部分股东转让股权有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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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股东优先购买权。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 1、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 (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作出的其他限制。 3、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第(一)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决议,且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因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1)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2)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3)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4)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因第(二)项和第(四)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4、记名股票转让的限制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公司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持有股份总数的25%;公司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三、国有股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作为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也不得作为抵押权的对象。5、股东不得在法定停止过户期内转让股份。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变更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但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买卖上市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一般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自由转让,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部分股东转让股权有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限制的情形主要有: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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