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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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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一)属于生产性事故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出具事故调查报告的; (二)职工在生产性事故中受轻伤且与用人单位有直接劳动关系的; (三)职业病防治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确认为职业病的; (四)其它可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都是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一般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同时提交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和病历资料。劳动能力鉴定一般都是分批进行,或一季度、或按月,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亡认定书下来了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是60日内办理完毕。如果用人单位给工亡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会在2个月内下发工亡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工亡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工亡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配合,会很快拿到。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双方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起诉到法院。最长会一年以上才能拿到。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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