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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所称完成新品种育种的人是指完成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育种者)。...
申请品种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统称为品种权申请人;获得品种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统称为品种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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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条例》的规定,农业部为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机关,依照《条例》规定授予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品种保护办公室),承担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审查等事务,负责植物新品种测试和繁殖材料保藏的组织工作。
对危害公共利益、生态环境的植物新品种不授予品种权。
品种保护办公室负责对品种权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品种保护办公室可以根据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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