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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1、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实施...
具体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结果。被废止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废止之日起丧失效力。原则上,具体行政行为废止之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不再收回,当事人也不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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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家分享一下,行政行为的分类问题。行政行为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三、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政行为; 四、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五、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六、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其中的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求行政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常常被忽略。最典型的是,在要求履行行政行为或要求行政给付、行政赔偿、行政奖励行政行为中,法律均要求相对人依法提出申请,没有提出申请,并给予行政机关法定的或合理的履行期限,期限届满后,申请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违法的分类包括: 1、刑事违法,指违反刑法且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 2、民事违法,指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 3、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的行政行为; 4、交通违法,指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1、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以有无法定形式要求为标准,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以其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5、行政行为以有无限制条件为标准,分为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6、行政行为以其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不同影响为标准,分为授意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7、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来表现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8、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这是以行政权作用的表现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标准所作的划分。 9、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委托的行为以行政职权的来源为标准,可以把行政行为划分为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委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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