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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能够享受到该待遇: 1、当事人的娃儿户口未迁出,并且隶属当地的体制内户口(如:乡下户口)的,是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人员...
可以的。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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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前提下,是可以的: 1、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26条的规定,当事人的子女出生后,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尚未到期的,发包方是不能收回承包地的; 2、当事人的子女未承包本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基于该项的补差,也就不能享受,只能等本次承包到期,村里重新发包后,再享受该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这个跟国家的土地政策有关,我国家庭承包土地30年不变的政策就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所以目前因为此政策,实际生活中出现了很严重的问题,可以考虑承包一些机动地。另外,实际生活中有些村自行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对于去世的,外嫁的都收回土地,然后再分配给新增人口,但从法律上讲,这样是侵害了原土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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