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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
一、办理地点车辆管理处外事科。二.条件(一)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入本市申请换证的;(二)外省市车辆管理所颁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在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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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携以下材料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指定(委托)的证明;(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公司住所证明及辖区工商所场地勘验表;变更经营范围中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地址流程如下: 1、填写公司变更申请书; 2、提交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修正案,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房产证复印件文件、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给工商局办理公司地址的变更。 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 4、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 5、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 6、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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