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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应当办理质押登记。申请股权质押登记,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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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股权质押的标的,要从事实上来判断。 首先,无论出质的是财产权利还是全部权利,权利都不可能像实体物那样转移占有,只能是通过转移凭证或者是登记方式来满足。因此究竟转移了什么,我们从设质的活动中无法辨明,但可以从质权执行中进行考察。 其次,当债务清偿期届满,但是设质人无力清偿债务时,就涉及到质权执行的问题。
股权质押后,实现股权质权的方式:股权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折价、拍卖和变卖。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应经下列流程予以办理: 1、由当事人就该股权质押达成协商,有限责任公司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2、向当地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登记; 3、符合相关条件的,核准登记。 质权自当事人交付质物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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