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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契税的规定标准是: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
现在上海市对房产税征收政策如下:1、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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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残疾人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证营业税。残疾人的保险赔款、抚恤金、救济金等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
2016年2月24日,天河、海珠、越秀、黄埔、番禺、荔湾及增城区税局通知,广州多个区域跨区首购房降契税,买家只要在该区无房就按首套房交契税。据了解,部分区域于22日已开始落实首套房契税优惠,这令不少前来打算缴纳3%的契税的市民感到惊喜。按照此次的契税优惠政策,符合减免对象的人群至少可以节省1.5%到2%的税费,按照2015年广州市一手住宅套均价177万元计算,平均可以节省2.7万元到5.3万元的税费,相当于可以多买两三平方米的房子。上周央行等三部门传喜讯,从2月22日起执行新契税、营业税政策,但对广州购房者来说唯一能享受的,就是首套房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从3%减至1.5%。而对于此次的“按区划分首套房”契税优惠政策何时实施,税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该政策同样依照省里要求,于2月22日起落地实施,这意味着,22日后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优惠的,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针对此次契税优惠新政,业界和民众给予了多方解读,关注的焦点多集中于“优惠政策是否会刺激房价上涨”以及“是否表示广州有逐步取消限购的意向”两方面。然而。请假装这里有一条华丽丽的分界线。就在的稿子还没写完的时候,2月25日上午,广州市地税局再次发布公告,称落实相关契税优惠政策“缺乏可操作性”,这意味着24日出台的“跨区首套”契税优惠政策在广州暂停实施。公告全文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社会广泛关注,我市地税系统认真学习,即时研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的工作措施。《通知》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鉴于目前省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口径,我市落实上述优惠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市局明确如下:一、在省的政策正式明确前,全市对住房交易税费申报实行预收件处理,个别纳税人确有需要申请办理纳税业务的先按《通知》之前的国家政策执行,待省的政策明确后,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多退少补。二、纳税人于2月22日至24日已经缴税的,也一并待省的政策正式生效后,按规定多退少补。三、各级税务机关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遇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跨区优惠政策夭折了,关于它可能的影响,我们以后需要的时候再说……
适用以下优惠政策: 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税。其中,拆迁补偿款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价款、搬迁补助、搬迁奖励以及临时安置补助等;适用税率按照本次购房的类型或房屋面积确定。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对补缴款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税。适用税率按照本次换入房屋的类型或房屋面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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