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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股东损害公司的时间,公司设有由监事会的,可以由监事会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返还侵占公司的利益并赔偿损失,没有监事会或监事会不提起的,可...
根据<公司法>规定: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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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规定: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经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起诉讼遭到拒绝或30日未予答复,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可能是公司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和律师联系,及时提起诉讼以免损失扩大无法挽回。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可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召开股东会议依法决定处置办法,也可向法院起诉。根据《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实践中,常见的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主要是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以及恶意收购中收购方对目标公司原股东利益的损害。无论大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剥夺中小股东权利或加重中小股东义务,还是公司被恶意收购以后收购方利用控制权控制公司管理层,进而损害原股东利益,受害方寻求司法保护只能是一种事后救济手段。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在公司实务中,行之有效的方案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剥夺股东权利或加重股东义务以及股东会改选董事会的限制性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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