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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无论是签订、终止还是变更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
一般来说,办理出租登记手续需要填报下列内容: 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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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房屋出租应办理房屋登记备案? (1)个人拥有的私房;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拥有的自管公房; (3)集体所有制单位拥有的房屋; (4)外资企业(合资、合作、独资)拥有的房屋; (5)涉外房产(国外人员、企业在厦拥有的房产); (6)私营企业拥有的房屋; (7)国内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拥有的房屋; (8)其他单位拥有的房屋(宗教、社会团体等); (9)转租的房屋(含视同转租的房屋)。 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家庭户口簿; 5、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书中应写的信息包括:租赁双方姓名信息;租赁房屋的位置信息;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金额及其他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求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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