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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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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的劳动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者从受伤到完全治愈期间,因不能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就误工期限而言,最常见的是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进行确定;若没有进行司法鉴定的,也可以选择由原告接受治疗的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进行确定。关于事故发生前的工资收入状况证明书,常见的是使用者发行的工作证明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障证明书、银行流水证明书、工资证明书、税务纳税证明书、个人工商店的营业执照等。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1、误工费,按工伤前的工资标准计付至评残之日止。 2、生活费,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 3、陪护费,根据医院证明结合护理人员的工资计付。 4、医疗费,凭据结合病历报销。 伤者的工资看《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护理人员的误工费看第33、34条规定。 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经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最后按伤残等级确定补偿。如果想解除劳动关系,再看一下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某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肯定在这里面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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