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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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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按照两个继承顺序之中的一个继承,该两种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第一顺序继承人健在时,即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两中继承顺序不得交叉混淆 所谓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谓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谓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自然人生前未订立遗嘱的,应当依法继承遗产。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之间有继承权的优先顺序,第一继承人优先,第一继承人没有顺序,继承人应平等分割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以及已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和胎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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