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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2、按照《刑法》的规定,开设赌场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需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幅度要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涉案的赌资、抽头薪金额、参赌人数等情节进行确定。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我感觉这个错误不是那么低级,因为它切中的是人性的弱点,就是贪婪:对金钱的渴望和追求,游戏加入了金钱就可以提高关注,有的就可以不眠不休,赢了希望扩大战果,输了希望能够有机遇捞回,希望总是在下一把上,而至越陷越深无法自拔。赌桌上永远不会产生财富,它不是再生产,它不会增值,只会搬家,有得必有失,倾家荡产的是常赌的人,赢的是不赌的人。原离赌场,去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自动为自己加码,忙碌使自己无暇分心以减少诱惑
3-10年。量刑要根据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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