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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的转让股权协议,会被撤销,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
股权变更对于股权转让是否有影响?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公司股权变更会导致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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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的影响是对抗第三人。股东名册是确定形式上的股东资格的依据,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在与公司的关系中”视为股东。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后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公司。
《公司法》对股份转让的限制规定有: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第71条第1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 第141条: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因此,对阴阳合同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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