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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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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2种: 1.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关于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问题.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0%;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5%;6.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7.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公司资质和股本符合要求下,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承销商承销或者包销股份,然后将公开发行的股票向社会大众售出。
法律规定,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6.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7.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8.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近三年连续盈利。 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股票的,国家拥有的股份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可称为新股发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2.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3.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4.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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