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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公证需要哪些程序

2021-05-25
首先,应到户籍所在地、法律行为或是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申请;涉及财产转移的公证事务应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其次,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申请表,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应有委托代理书。但办理委托、收养子女、遗嘱等,不能委托别人,必须亲自办理。1、申请人如实填写领取的公证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件及复印件;2、公证员接待受理申请人的公证申请;3、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制作谈话笔录,并拟定公证书稿;4、收费部门收取公证费用;5、审批公证事项;6、制作公证文书;7、申请人领取公证书。是否必须办理离婚公证,法律上并没有强行规定,所以全凭当事人的意愿。其实,实践中需要用到离婚公证的地方并不多,所以也没多大必要办理公证。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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