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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履行老年人的教育义务,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

2021-10-29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履行老年人优待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总则的规定。第五章《社会优待》对老年人优待服务作出了具体规定,有关部门和行业也出台了各种对老年人实施优待服务的措施,涵盖政府服务优待、维权服务优待、医疗服务优待、生活服务优待、农村筹劳优待等方面。提供优待服务的主体很多,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输服务提供者,以及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医疗机构等。义务主体性质多样,包括企事业单位性质等。;优待服务的类型有的是国家强制的,刚性要求,有的是鼓励和倡导的。基于老年人社会优待义务的复杂性,违反优待义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仍拒绝改正的,老年人可以根据优待服务的性质,向主管部门投诉,请求查处,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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