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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依据为: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
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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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 1 )轻微事故是指轻伤 1 至 2 人、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 1000 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 200 元的事故。( 2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重伤 1 至 2 人,或轻伤 3 人以上,或财产损失不足 3 万元事故。( 3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 1 至 2 人,或重伤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 3 万元以上不足 6 万元事故。( 4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 3 人以上,或重伤 11 人以上或者死亡 1 人同时受重伤 8 人以上,或者死亡 2 人同时受重伤 5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 6 万元以上的事故现在此规定已经被废止,所以也没有明确的道路交通事故分类了,但在刑法中对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仍然有分类。
交通事故后会填写一系列的材料由此来进行交通事故的审理认定,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经过材料应该如何来填写么?要填写哪些内容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事故经过材料应当客观、真实、能够全面地反映事故情况。其格式可参考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个人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周围的重要环境、天气、道路状况。 3、当事人及对方当事人的交通方式、车辆的行驶方向、所要达到的目的地。 4、发现险情的路面情况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5、驾驶证的准驾类型、办理时间,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车辆类型、牌照号码。 6、预估事故的损失情况,抢救伤者和财物的基本情况。 7、有关目击证人的情况及证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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