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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回购这种情况,要注意以下几点 1、融入方主体受限,不能是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 2、融入资金用途受限,要用于实体经济生...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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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不一定是好消息,属于中性消息,但不是坏消息。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资金融入者通过质押股权获得资金,约定未来回购质押股权的活动。
(一)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格 (二)审查股权出质的合法性。首先,《公司法》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严格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向公司质押其股权。其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份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转让的规定。因此,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这部分股份不能质押。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其股权质量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不能质量;而且其股权质押范围只能是投资者实际支付的出资。(3)股权价值的合理评估。(4)完善质押合同。(五)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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