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该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分别赋予劳...
1.会不会起诉是因人而异的一部分是为了拖延时间,另一个是他们对仲裁不满想少给钱。 2.单位起诉你肯定你就是被告了,看他起诉的原因是什么吧,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自行和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在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具有便捷高效的优点,是解决劳动争议、有效化解矛盾的高效手段,当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于一些劳动事项有争议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又因为某些原因想要撤销劳动仲裁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撤销劳动仲裁申请。
一种意见认为,劳动争议案件应中止审理。理由是:中级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上下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指导关系,为避免上下两级法院裁判的冲突,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基层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中止诉讼,待中级法院审理完毕后再恢复审
首先未生效的劳动仲裁是可以撤回,提交书面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可:其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第四十九条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3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