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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凭借条不一定可以认定借款成立,如果借条书写之后,出借人履行了放款的义务,那么债务关系就成立。银行流水或者转账记录等就是很好的证明出借人履行...
若借款人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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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借据的时候,借据的内容是详细的,双方签字确认后,才能证明贷款关系的存在。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未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只有借条时,借条内容详尽,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借款成立。借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也可由当事人之间约定,具体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以笔者所在法院为例,各民事审判庭普遍倾向于本金少于十万元可以界定为小额借贷,本金多于一百万元可以界定为大额借贷。但占比不低的一部分借贷纠纷案件的本金位于十万到一百万元这样一个区间内,笔者称为中等金额民间借贷,对现金交付的举证责任难以一概而论,审理难度较大。下文分析依托一件标的为四十万元的借贷纠纷案件,恰好接近十万至一百万元的中位,具有一定典型意义。那么,仅以单张借条主张中等金额(本文指多于10万元少于100万元)借贷关系成立,要求借款人还款,法院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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