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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探视权10岁不终止。探视权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共同决定。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情形有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中止探视...
子女探视权10岁并没有终止,未成年的子女都是有探视权的。但是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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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探视权10岁并没有终止,未成年的子女都是有探视权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2.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3.离婚后对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来说,只是变更行使探视权的方式。 4.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也是应有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和义务不能因离婚而消除。
您有正常的探视权,对方不能阻碍您的探视权,如果对方阻碍的您可通过法律途径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主张权利,要求对方配合您探视孩子,必要时可以主张变更孩子抚养权,积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当时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孩子几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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